难道这比国防建设、经济恢复、又或是土地改革,更重要,更迫在眉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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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古人依旧是一头雾水。
是啊!
为什么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而不是那些火烧眉毛的国之大事?
而且还是教员亲自推动和敲定?
站在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他们真的有些不太理解。
婚姻法,有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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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间。
朱元璋眉头微微皱起。
在民间,极度贫困的人家会用一纸租约把妻子“典”出去传宗接代。
承典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典妻为自己生儿子,好传承香火。
在典期内,女子必须住到承典人家,与原夫家断绝往来。
所生的子女,也全部归承典人。
典期通常都是三至五年,待典期满,原夫可以用钱赎回妻子。
若是逾期不赎,女子则永久归承典人。
在不就是“租肚皮”吗!
这桩生意,自汉代起就有记载,宋元时期已然成熟。
这就是将将女性物化、买卖生育权的陋俗!
他觉得典妻实在是败坏纲常伦理,明令禁止。
《大明律》中明文规定。
把妻妾收钱典给别人做妻子,丈夫杖八十。
把女儿收钱典给人做妻妾,父亲杖六十。
明知是典妻还娶,与丈夫同罪,强制离异,钱财充公。
对被典的妇女不予处罚。
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丈夫杖一百,妻子杖八十。
简而言之,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