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章 典妻契(1 / 2)

但各朝的穷苦百姓都知道典妻律法执行的真实情况。

虽然官府有规定,但在民间依旧是禁而不止。

既然官府认为典妻契是非法合同,那他们就写“寄养”。

大部分地方,民不告、官不究。

真闹到官,常轻罚或调解,完全不会按照律法狠打。

他们心中都明白。

只要自己极度贫困,欠债,实在生存不下去,就有可能典妻。

只要有人重男轻女,重视宗法传嗣观念,需要儿子传承香火,就会租妻。

而女性地位低下,无独立经济地位,就会默认被典妻的事实。

这是时代无解的难题。

......

......

李世民一脸愠怒。

把妻子当做牲口一样出租,用生育换钱。

妻子没有名字、没有选择权、毫无尊严。

这种违背人伦、有伤风化的事情,简直是天理难容!

所以,他严户籍、禁止人身买卖。

想要从从制度和司法的层面,堵住典妻、质妻、卖妻、雇妻这类陋习。

《唐律疏议》规定,夫将妻典贴、卖给他人为妻妾,丈夫处徒刑二年。

接手的一方同罪,双方强制离异。

不过律法允许全家受雇做工,举家依附大户。

这合法,不属于典妻范畴。

但若是单独将妻妾、子女作为抵押物、租借物交易,还是会从重处罚。

他心中清楚,典妻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百姓贫困。

于是,他大力推行均田制,减免赋税,开仓赈灾,安置流民。

底层百姓生存的压力大大减轻,不至于走投无路,这种悲惨陋俗才会大幅减少。

这是最核心的治本手段。

......

......

此时,无数的典妻忍不住泪流满面。

她们多是因家贫、欠债、灾荒,由丈夫、公婆做主被典。

她们像财物一样被估价、议价,再由中间人从中撮合。

整个过程,不需要不征求她们意愿。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