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章 三年计划 同心重构 分配改革(下一章0点)(1 / 2)

第708章三年计划同心重构分配改革(下一章0点)

夏月联盟刮起的这场风暴,堪称飞沙走石,山崩地裂,天昏地暗,日月无光——————

日月无光不准确,即便繁星物理法则的太阳被遮蔽了颜色,瀚海精神世界的太阳依旧散射著夺目的光芒!

实际上,从整场风暴的损失比例来看,受伤最重的其实是同心会,或者说同心预备会。『书荒救星推荐:』

从申请加入同心会到成为正式成员,需要一年半的预备期,而在瀚海刮起风暴的时候,最早提交申请的那一批,包括陈默自己在内,也都才一年出头,可不就是处在同心预备会阶段。

这一次转向,源于老家发生的一些变故。

从陈默发出「打得住的旗帜我要打,打不住的旗帜我更要打!」的宣言开始,被定为瀚海未来核心团队的【同心会】,就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尽管同心会公开宣布了严苛到堪称不近人情的条件,但是,依然有大批人员争前恐后地申请加入。

没错,尽管同心会加入门槛极高,但是在当前,更多人看到的,只是利益,利益,利益!只要跨进同心会这道门槛,仿佛未来的荣华富贵就已经装进了口袋里。

而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同心会】都必将成为未来领地的核心组织,此时不抓紧上车,更待何时。

??9

信仰?不,是席位!

奉献?不,是级别!

这时候要是不敢入会,不反而说明了心里有鬼?

在这熙熙攘攘的入会大潮中,有人是因为真的信仰,忠诚;有人则是被瀚海改变了命运,希望回报瀚海,建设一个更好的联盟;

有人觉得自己可以抵御外界的诱惑,无视了那些杀气森森的惩罚条款;还有人觉得没啥大不了的,规则嘛,还不是掌握在上位者的手里?

还能真砍了自己不成?

事实证明,是的!

同心预备会被这场风暴一卷,也是墙倒屋塌,尸横遍野。

在公开的数据中,瀚海同心会所有登记在册的预备会员,在夏月八年这一年中,损失了超过二分之一,而在这二分之一之中,因各种不法行为被处决的比例占到了百分之八十六,仅有不到一成半的人得以幸免,被开除出同心会预备名单。

当然,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在风暴平息之后,所有通过了这场「特殊考察」的预备成员直接免去后续检查,成为正式成员,构筑了日后同心会中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团结性最高的一个团体夏月八年系。

完成了核心团队重组之后,陈默亲自操刀,以同心会为轴,全面推动了四项关键制度落地。

这也是陈默特别准备的,瀚海内部调整的第二步。

以天穹跌倒,双世界树成型为起点,陈默对外收兵,对内出刀,搞出了一个三年,三步的定性计划。

前面的对官场和社会上层的整顿是第一步。

接下来的同心会重构是第二步。

而重构的重中之重,就是同心会与其他组织显著区别的体系化制度。

制度的第一条,就是此前已经被反复强调过的「严进严出」。

入会重重审核,退会————好吧,除非你能充分证明,你对夏月联盟的贡献已经远远超越了你因同心会员身份获得的各种显性或隐性收益,否则,退会将面临的,就是一次不亚于此次风暴力度的大审查。

而这里面其实有一个悖论,如果真是一个贡献远大于获益的人,在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中,为啥要退?

要么是团体出了问题,要么,是你出了问题。

你出了问题,那必然要严查,如果团队出了问题————那还能放过你?

所以,「严进严出」在实操过程中,几乎变成了「生进死出」,「有进无出」!

第二项,则是全面落实了资产申报制度。

「同心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必须如实申报其在繁星大陆、迷雾大陆、各处海域、冥界领地上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存款、股权、贵重物品,以及附庸团队等一切形式的资产。」

为什么会有附庸?瀚海不是已经宣称消灭了人身依附关系吗?

这里主要指的是召唤生物。【网文界的扛鼎之作:】

同心会员里可有不少亡灵法师,他们的召唤生物,当然就属于附庸团队。

第三项,无死角的关联处罚机制。

「一个同心会员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出了问题,违反了法律,如果其该会员视而不见、知情不报、或者协助隐瞒、参与获利,则该同心会员与其家族成员一并接受顶格处罚。」

额,儿子犯罪,老子同罚。

这一点在公布的时候,立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反对者认为,所谓的家庭成员,其关系有时候甚至未必比得上外面的朋友或同志,甚至都不一定比陌生人亲近多少,这种连带处罚过于牵强。

甚至有的议政提出,按照这种方法,如果想搞倒一个政敌,那不是只要收买一下他的家庭成员,就可以轻松达到目的?

对此,作为领主喉舌的夏元晨,回应得斩钉截铁:「说白了,你们在这里争的,还是轻罪化,重罪化的思路分歧!」

「我坚决认为,对于上位者,必须重罪化,而且是不给任何进退余地的重罪化。」

「权柄和解释权本来就在上位者手中,你只要开一个小口子,他们就能给你撕成一个无法弥合,血流不止的伤疤!」

「至于你们说的政敌陷害?这不是犯罪吗?」

「有人敢这么干,那就说明我们对造谣、栽赃的处罚还是太轻了,就应该造谣反坐,栽赃处决!」

「不去加大对犯罪者的监管,反而是琢磨怎么减弱身边利益关联人的罪行牵扯,你们这是在给自己找退路吗?」

这帽子一扣,反对者瞬间没了声音。

最后的第四大项,则是老制度的新解构,叫做无限责任制。

这个是真无限。

出了问题,必须有人承担责任,且这个责任不因某个人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职务状态而消失。

年纪大了,重病缠身,离职退休,都跑不了。

严苛的制度,让身为还算坚定信仰战士的马天衡都毛骨悚然。

举个特别典型的例子,传统法律体系中存在对于特殊群体的特殊照顾,例如精神病人会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不承担责任。

督察处的专家组指出,这已经成为了某些权力群体规避法律责任的最佳路径,一个精神病诊断证明,就能够成为一道免罪金牌。

哪怕犯下了滔天大罪,了不起去疗养几天,就可以用「显著好转」的名义回归正常生活。

这怎么行?

按照最新的规定,身体状况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这个责任一定要有人来承担。

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能承担,那就由监护人来承担。

而且,是连刑事责任一起承担。

这就有点吓人了。

比如说,一个精神病人在外面杀了人,他的父母向督察处提供了《精神病诊断证明》,过去,充其量赔点钱就完了。

但是现在,督察处的裁决会变成,这对父母在明知其亲属作为精神病人,有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的情况下,未及时送医治疗,不进行约束陪伴,那么,就是「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的严重危害后果,而未予制止」。

监护人要负刑事责任,哪怕你是州郡长官,中枢议政也一样。

如果诊断书上是那种本身就危险性较大的精神病种类,甚至可以对其监护人判到故意杀人这个级别。

又是一个连坐!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漏洞,犯罪前未诊断出精神病,犯罪之后才发现的怎么办?

倒是也不麻烦,就看给你开具这份精神病证明的医生有没有担当了。

制度规定,如果出具的是假诊断证明,一经查实,医生与罪犯同责,重罪,上不封顶。

对于精神科医生来说,你如果敢帮对方伪造证明,那么他偷钱你赔偿,他抢劫你坐牢,他杀人你枪毙,就是这么朴实无华。

如果精神病诊断证明被查实是真的,那行,这是唯一可以免刑处罚的情况。但是,民事赔偿翻倍,情节严重的再翻倍。

为什么?

因为正义无法得到法律意义上的对等伸张,就必须以另外的方式给予形式上的补偿。

从上面这个例子来看,这个大原则非常清晰,不管犯罪者处于什么状态,甚至是已经自杀身亡,那都得追责。

对,死人不会人死帐消,也要承担责任。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