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徐德:痛击我的队友!【求月票!】(1 / 2)

「本案,并不存有毒驾因素!」

「我方认为,就本案,其本质只是一起交通肇事」,而非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

一句咬字清晰的声音在众人耳旁落下,刹那间,法庭众人反应各不相同。

法官依旧面无表情,只是静静看着。

公诉席几人却是眉头一皱,拳头不自觉紧握,眼神中隐约透露出些许怒意。

对方...真的在否定毒驾!

是了。

案件後果太严重,受害者特殊,且人员多达十人...若非医院及时抢救,死亡人员只会更多!

这种後果若是因毒驾导致.....

但凡认定!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都逃不掉,如果能再多个非法持有毒品罪」...那百分百从严从重!

所以,蔡彭必须将一切不利因素排除,但话又说回来了。

对他不利的因素......

便是对公诉方有利!

「异议!」

公诉人郑通深吸一口气,直接开口就要驳回。

「其」

岂料,就在他准备说话之际...

被告席。

律师蔡彭只是微微一笑,又道:「公诉方,我方还未结束表述。」

说着。

他没再看郑通的脸色,直接话锋一转,再次顺着先前的话继续说道:「审判长,我方知晓公诉方指控的「依据」在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原文明确描述,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蔡彭缓缓开口。

机动车的驾驶资格是有严格要求的,饮酒、服用精神管控药物、甚至是疲劳以及疾病,都不得驾驶。

如果,在当事人知晓自己明确存在这种情况。

随後再驾驶机动车,产生严重後果,百分百的危险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赵瑞,便触及上述条件,即便他真就没开车前吸毒呢。

但,他服用的含有阿片类止咳露」是管制品,喝下後体内吗啡含量超标,明显违法,依旧属於「危险驾驶」。

可是!

「体内吗啡含量超标+是瘾君子,不能直接等同於」开车前吸了毒」!」

蔡彭声音高昂,语气平缓,庭审节奏被他所引导着。

他再次道:「审判长,先前我说过吗啡超标,是因止咳露」导致。而现在我要说的是..

」

「我方当事人服用药物的时间节点是在驾车後!」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22条,指的是「服用後驾车」,而非驾车後服用!」

「所以,综上所述,被告人并不触犯「危险驾驶」。」

「也不具备「毒驾」因素!」

绕来绕去,还是酒驾後当着交警面喝一口酒的问题。

如何破解?

破不了!

「依照审理的基本证据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原文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说着。

「请问公诉席。」

「就本案,是否能认定被告人赵瑞」在驾车前吸食毒品?而不是其吸过毒品」!」

「如果,无法合理排除嫌疑,那麽..

」

蔡彭顿了顿,旋即抬头,他眉头睁开,看向公诉席,开口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审判长。」

「这是我方第一个异议,请公诉人进行表述!」

此话落下。

整个庭审现场陷入安静之中,蔡彭呼吸匀称,面色淡定,坐在被告席处,那双宁静的目光落在郑通梁秉信身上。

民诉代理人席位。

律师赵成功闻言,眉头蹙起,脑海中陷入沉思。

蔡彭端出的是一个无解的逻辑闭环!

只要服用了止咳露,在体内产生吗啡含量。

那麽,你凭什麽认为这吗啡是海洛因产生,而不是止咳露?

如果无法认定..

那就符合《刑诉法》第200条!证据不足应当以疑罪从无」处置!

即,案件被告人赵瑞,既没因服用精神管制药物後危险驾驶,也没进行毒驾,而是一场正常的肇事逃逸,与危害公共安全无关..

「这......」赵成功思索良久也没找出破绽,拳头攥起,他下意识看向公诉人席。

不只是他。

整个第一法庭,但凡是稍微懂点法的,此刻都是这个想法!

定罪...难了。

「砰!」

审判台上传来一声脆响。

审判长吕广那双平淡的视线,自高台上向下方的公诉席投去,他开口道:「公诉人,综上所述,你方是否存有异议?」

异议?

自然有。

「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方表述过於片面。」

「首先,毒驾」并非是一个违法状态的表述。一般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检察官郑通并无慌乱,他面色沉静,语气沉沉,缓缓说道。

毒驾是一种状态,但,多数人不知道什麽才是毒驾。

它和酒驾不同!

酒驾是,你开车前喝过酒,随後开车,那麽这就算酒驾。

但毒驾不同,你开车前没吸,也是有可能构成毒驾的!

而依据则是..

「通过检测,以确认驾驶人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分或其代谢物。」

「随後,根据该成分含量是否达到《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来看..

」

开车当天没吸,但前几天吸过,体内代谢物未排出且达到阈值。

这便有可能被认定毐驾!

体内检出国家管制毒品成分,含量未达阈值但有明显驾驶异常。

那麽,这也可能会被认定毒驾!

「审判长。」

「这是有关犯罪嫌疑人,其毛囊进行的监定,其中,新生长出的毛囊中明确存有海洛因特异代谢物!」

「而根据生长周期来看。」

「犯罪嫌疑人「赵瑞」,在9月24日前三天内吸食过违禁品。」

检察官郑通说着。

他伸出手,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材料,他表情严肃。

书记员凑近一看,赫然是物证中心给出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是毛发检测。

而头发......

大多人或许没意识到,头发是如同「竹笋」一般,一节一节」的生长。

每一节头发能检测出的东西,都基於你某个时间段做了什麽,吃了什麽,身体代谢出了什麽。

所以,你会看到物证中心在检测头发时,并非是一根一根的测。

而是摘取一根後,用剪刀剪碎,分段检测!

至於赵瑞,根据其最末端刚生长出的毛发检测来推断,虽无法证明其驾车前吸食过违禁品,但足以证明案发当天左右碰过这东西!

所以,再联系郑通先前所说的当天没吸,案发几天前吸过,也算毒驾」来看..

「犯罪嫌疑人「赵瑞」,明确构成「毒驾」因素!」

郑通将报告递上,表情严肃且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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