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2 / 2)

而『杀人』一事,却完全属意外事故。

当然。

尽管杀人无罪,但『非法持有枪枝罪』...徐德还是不认的!

「公诉方所言,我方完全否认!」

徐德深吸一口气,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

公诉席:?

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

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

辩论是辩论,态度是态度,法例是法例。

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但和我的态度有什麽关系?

徐德肯定是不认的!

「除非,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徐德道:「可以认定,凶器属於法定意义上的『枪械』。」

「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非法持有枪枝罪』!」

闻言。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

「被告方,在先前,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就本案,案件凶器已经损毁,只能进行部分监定。」

「无法进行完整监定!」

定性这种事属於完整监定,而凶器损坏,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

甚至,哪怕没坏也做不了!

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也就是物证中心拿不准,若是能拿准,此事早就有了结果,哪里还需要这般辩论?

但还是那句话。

这管徐德什麽事?

「公诉方,这点与我方没有关系。」

「庭审是要看证据的,而非根据『可能性』与『猜测』进行定罪!」

徐德摇摇头,绝口否决。

「您想指控,那得先去监定,拿出『确定的监定报告』。」

郑通深吸一口气,「定性需要完整的凶器,凶器已经损坏,物证中心给不出监定!」

徐德双手一摊,脸上流露出为难的表情,道:

「我理解您的心情,可给不出报告您就缺乏现实依据,缺乏现实依据,其指控就站不住脚,您想站住脚就得......」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实在是无语了,他坐在席位上,闭着嘴巴直愣愣看着徐德。

不是......

对方这是在跟自己玩呢?

绕过来绕过去的,最终怎麽又绕回来了!?

还理解心情...心情不是因为对方导致的吗?

不过......

就在此时。

原告席处。

律师杜藤皱着眉,仔细看了眼对方,沉思片刻後,最终望向王燕。

「逼一下被告.......」

王燕闻言,点头示意自己知晓。

旋即。

就在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的时候,一道突兀的声音,在双方中间响起。

「审判长,原告方有话要说。」

只见王燕此时站起身,站在席位前看向审判台。

这一刻。

控辩双方停下动作,均是扭头看向对方,徐德眯了眯眼,不知道对方在搞什麽鬼。

审判区内骤然安静下去。

片刻後。

审判长赵忠点点头,道:「原告方请说。」

律师王燕点点头,旋即隔空将视线投向被告席,微微一笑,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信息要进行举证。」

「即,在9月19日当天,物证中心向我方进行监定的申请的回执报告!」

回执报告?

忽的,听到这几个字,审判区内众人了然。

是了。

案件中,凶器损毁了,但损毁的时间点却不是公诉席监定完损坏的,而是原告方!

只是...对方的回执报告,多数人却还不知情。

而这则是因为......

「异议,异议!这是突袭,原告方在庭审突袭!」

被告席处,钱昊忽的再次表态,直接开口怒斥对方这种肮脏的行为!

闻言。

王燕却是不急不慢的从公文包中抽出文件的同时,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索要举证信息,并非突袭,在案前已对法院进行举证。」

「只是因为某些原因,直到开庭前才出现在法院内。」

19号内部消息得出了监定,但当天物证损坏。

因物证损坏一事,所以检测员开始针对这件事消耗大量人力精力,最终,在20、21号两天,回执报告等信息才回到法院。

而问题又来了。

法院截止材料举证的时间是开庭前!

但控辩双方取得材料且『消化』的时间最起码要一整天!

所以,信息卡在最後提交,可...消息和内容却除了法院以外,几乎没有人知晓。

『嗬,合法的庭审突袭吗?这招倒是挺好用的。』

律师王燕内心如实想着,旋即冲着徐德露出一个微笑。

虽说这是机缘巧合之下达成的,但......

根据她的调查,徐德曾经打了一起民事离婚官司用过这一招。

很不错,确实好用!

至於徐德,他眯了眯眼,倒也没发作,毕竟打官司的手法没有版权,他想维权也维不了,便继续看着。

王燕此时继续道:

「审判长,这是物证中心对我方『枪械销毁是否彻底』申请理由的回执报告。」

话落。

她伸手,将材料举过头顶,看着众人道:

「而其中...物证中心给出的答案则是。」

「!」

「诸位,这条报告我想,意味着什麽我想应当很明确了。」

王燕缓缓道,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令人眉头微蹙。

报告有什麽用?

意思为......

李杰的『销毁进度条』,并未达到一百!

既没完成销毁,那就还属於枪枝,这点公诉方已经说得很明白。

而原告的报告......

很明显,就是在指明枪依旧是枪,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被告人李杰......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

王燕道,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咬字十分清晰。

而当众人听闻後。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皱起眉来,看了眼书记员。

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便立马皱眉看去,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

凶器...确实具备改造情况。

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後,用复制品改了!

虽说准星很差,且存在炸膛风险,但问题在於,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

既如此。

那就很完全符合《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定义。

只是......

「异议!异议!」

「审判长,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

「并且,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与公诉方存在吻合,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

「因此,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监定,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

被告席处。

徐德看完後,二话不说,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

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

闻言。

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被告,原告方行为合规,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

他还想再说什麽。

不过......

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

恍惚间。

徐德眉头一挑,接着面不动色,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他站起身,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在休庭期之际,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监定报告!」

「监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其为」

「其中,原告与公诉方问题,我方均与监证所进行交流,监定所持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

徐德深吸一口气,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

「我方认为,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书面材料』!」

书...书面材料?

四个字落下。

骤然间。

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而迟疑的,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

被告有报告,听这话说的,好像还是定性了的,那对方...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麽?

他们想不明白。

当然。

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

而审判区的......

那就是相当惊恐了!

「书...书面材料?监定回执报告!?」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三个人愣了又愣。

没听说过啊。

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

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但却发现......

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接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互相表达疑惑。

「不对啊...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

「你同意的?」

「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你说是不是我?」

「那这......」

审判台有些愣了。

监定?

不对啊,监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

但对方没申请啊!

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忘记已经同意了吧...但没道理啊,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

既如此......

那被告是从什麽犄角旮旯里抽出来的?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对方做的?而且物证是在警局啊,对方总不能从警察局偷出来自己做的吧!

三个法官迟疑了。

但是,原告方却打起了激灵。

「嗬,还真是他们...畜生。」

原告方。

律师杜藤眼角一跳,脑子里浮现出9月10号物证不在的消息。

虽说自己在怀疑,但他是真没想到......

这件事是对方做的!

而且看法庭,好像法官还不知道这件事,连检察官也不知情。

那对方是怎麽走通的流程?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他做!?

此刻,十万个为什麽出现在杜藤王燕的脑子里,不过,转瞬间就被压下。

与其纠结这个,反倒不如......

「异议!异议!」

骤然间。原告席。

律师杜藤没有犹豫,站起身直接表达自身强烈态度,他怒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要表述!」

「这是突袭!」

「被告方这是在违规举证,他们在进行庭审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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